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责任编辑: 刘静】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上一篇: 《扬子晚报》首批66名全媒体记者上岗
下一篇: 全国23.6万记者将接受在职轮训
柿子笑红了脸 ...
寒露来袭 平阳...
襄汾唐人居12项...
吉县人祖山:层...
临汾高速交警:...
临汾火车站现返...
《走进画中·醉...
隰州红满天(5张)
传统工艺结硕果...
孤独的坚守 最...
红红火火迎春节...
隰县:古城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