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张海报,看山西战“疫”再发力

2020-02-07 15:25:30 来源:山西日报   浏览次数: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山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省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五严五防”各项措施,各单位闻令而动,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力推进。

  全省上下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9张海报,再看山西战“疫” 各方行动!

  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缴纳,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具体内容为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要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省应急管理厅紧急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救灾物资管理,对物资使用范围、发放程序、回收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五个环节要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使用效率,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高效使用。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以及过期药品等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以普通或者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回收利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口罩等制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护产品;生产销售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其他影响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违法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主动通过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群、山西消毒产品企业交流群和电话等渠道,组织动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各市组织好项目申报单位从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赋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办事指南、进行项目网上填报、上传电子材料、获取审批结果文书。其他相关审批人员要充分运用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收件、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等业务办理。确需留存纸质档案的事项材料可通过邮寄、预约等方式提交。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单位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人员变更、标准变更等无需进行现场评审的事项,全部由申请人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提交相关材料,实行网上受理、马上办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件寄递。

  对受理后需要进行现场审查(核查、评审)的审批事项,企业申办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许可事项的,实行先证后核或告知承诺,网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马上办理审批。

  省发改委、商务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要密切监测本地蔬菜供应情况,要及时投放储备蔬菜,完善投放网络、投放渠道等,稳定蔬菜价格,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后,各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蔬菜储备,根据本地蔬菜产销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储备期限、收储方式、补贴标准等。

  省纪委监委要求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既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要求严格精准执纪问责,从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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