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12-26 18:33:37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12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的布点规划、行政许可、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此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并要求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挡。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构建更加安全、规范、透明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通知》强调,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且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所有仓库设立情况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零售点的规划需由各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汇总上报。

  关于行政许可问题,《通知》明确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许可证的颁发将统一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赋码、制证。批发企业仓库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最新安全标准,全省不审批1.1级仓库。同时,严禁在禁燃区域内设立零售店(点),坚决杜绝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场所进行经营,严禁形成集贸市场或销售一条街。

  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方面,《通知》明确,批发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需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部门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培训,市、县层面也需开展学习,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监管手段上,《通知》要求批发企业需按要求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同时,全面深化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烟花爆竹从批发到零售的全程信息化追溯,便于开展线上线下核查。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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