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市民赵师傅展示了一份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草契》,虽然纸张有些皱褶,但是内容完整,记载了当时“临汾县”土地买卖往事。
这张《草契》为白色宣纸,顶端正中有印刷体的“草契”两个大字,内容为竖行排列,文字分为印刷和毛笔书写两种。《草契》记载,交易的土地位于“村东走马地里一段”,面积为“六亩捌分三厘”,地为“南北畛”,即南北走向。界限为“东至左小长,西至左宽锁,南至业主,北至渠”。交易写明了土地之外的相关内容:上下金石土木一并相通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左发成名下为业耕种。交易时明确:言明时价洋捌元。为避免纠纷,《草契》还规定:当日钱业两交,各无异说。自成交之后,如有纠纷,由卖主一面承担,与买主无相干。最后还有“空口不凭,立卖契……”等文字。
《草契》交易时还带有“旧契”“原根”。右侧写有“公证人”:“左聘卿、左邦彦”,“说何人”为“左秉章、左登杰”。此外还记有“产邻”“书契人”等。最后为《草契》的签订时间: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七月初四日。“立契人”为“左建德”。
《草契》上还有4个红色方形印章,其中两个可以清楚地辨认出“临汾县政府印”等篆书字样。据了解,《草契》中记录的“临汾县”即今日的尧都区。这份《草契》记载了民国时期民间土地的交易形式,对研究当时的土地买卖具有一定价值。
记者 张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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