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检察院推行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

2014-07-01 07:2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文永豪 王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成为控申部门解决的“疑难杂症”。为了有效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上访,杜绝进京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年初,襄汾县检察院在接待来访人和答复信访人时,积极推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业务部门负责人,由检察机关掌握法律知识的优秀检察官担任,不仅对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了解,而且在业务处理上积累了一定经验,是检察机关的业务权威人士,绝大多数负责人都被列入到省、市级“法律专家”人才库。让这些法律专家给来访人“把脉问诊”,对解决来访人的信访问题见效快,群众少走弯路;对办理信访人的问题进行答复,群众清楚明白。该院推行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就是在控告申诉接访中,遇到涉及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时,由控申部门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遇到来访人指明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时,控申部门通知指明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在业务部门案件办理终结后,信访人要求答复时,控申部门通知并协助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答复。

该院今年以来,先后通过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或答复,解决了多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前不久,某村部分群众对村干部贪污行为进行举报,经侦查部门侦查,构不上犯罪不予立案。群众不服,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侦查监督部门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原决定。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赵科长对信访人进行了答复。“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义不容辞,绝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辜”;“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惩治犯罪,不是公报私仇的工具”;“违纪问题不能按刑事问题去处理,我们要体现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些话都是答复时赵科长的核心语言。原来,该村部分群众与村干部有矛盾,抓住村干部的一些违纪问题不放,举报到检察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侦查取证,在不具备犯罪条件、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个别人认为目的没有达到,不肯善罢甘休。赵科长经过“号脉”,摸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将案件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并代表检察机关表明了立场,最后指明了解决违纪问题的途径。信访人受到了教育,违纪问题最后在纪检部门得到处理。

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建立以来,襄汾县检察院在全院形成“大接访“的模式,克服了以往信访问题都是由控申部门平息的弊端,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整体观念。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提升了办案合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已通过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解决了5起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