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汾法院执行法官经过悉心调解,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起的腾房和抚养费纠纷案。
张某与毛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1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同意分手,但就子女、财产问题未达成协议。法院经审理,判决北房居东三间归张某所有,居西三间、西房一间归毛某所有;女儿由毛某抚养,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
判决生效后,毛某拒不腾出非法占用的房屋,居无定所的张某向襄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石利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强制执行容易引起冲突,决定对双方先行调解。谁知被执行人毛某一见到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关上大门,将他们拒之门外,隔门甩了一句:你啥都不用说,我就不腾房,就是把我拘留了也不腾!
“闭门羹”并没有阻挡石利民法官和解执行的信心,经过向其父母和邻居细心询问得知,原来是毛某想以腾退房屋相要挟,要求张某给付女儿的抚养费。
找到问题症结所在,石利民法官便试图从张某这里打开僵局。于是他找到张某,劝其主动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起初张某态度强硬,以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为由拒绝支付。石利民法官没有气馁,多次上门与其推心置腹地交谈,举例子讲道理,苦口婆心地教育他应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不要因财产问题使女儿再次受到伤害。几番入情入理的开导,终于让张某愧疚地低下了头,当场向法官保证今后一定会对女儿多加关心,虽然自己实在无力支付抚养费,但是可以将三间房屋留给她。
看到张某的思想有了松动,石利民法官趁热打铁,采取迂回战术先做通毛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并邀请他们一道到毛某家中,讲述了张某生活的困顿,转达了他不能按时给付女儿抚养费的歉意和无奈。毛某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感动,同意将张某的三间房抵顶女儿的抚养费。
最终,张某和毛某相约到法院,在石利民法官的主持下,就房屋腾退和女儿抚养费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 贺莹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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