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当时喝多了闯下的祸,真是不该呀,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 3月9日10时,襄汾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视频讯问对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的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车从其家中经024乡道行驶至襄汾县某镇某村村口。该村口设立有疫情防控检查站,嫌疑人张某某欲驾车通过该村到汾河坝上,被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郭某某等人劝返,嫌疑人张某某不听劝阻并吵骂,遂驾驶车辆将封闭道路的两个隔离墩碾压后,朝工作人员郭某某、张某撞去,郭某某被撞到车的机盖上,嫌疑人张某某继续驾车前行,撞上正停车接受检查的前方轿车,将郭某某甩了出去。嫌疑人张某某倒车再次去撞郭某某,被避开。随后,嫌疑人张某某把车停在检查站出入口,下车辱骂恐吓郭某某、张某等工作人员,致使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秩序混乱,大量群众围观,影响十分恶劣。 嫌疑人张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措施,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告知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听取意见。检察官在审查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时,鉴于张某某取保候审,且该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故受理案件第二天就通过视频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后相继通过视频对其进行讯问,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下,嫌疑人悔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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