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司法救助点亮希望曙光

2025-10-16 08:58:3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你们了,这份温暖我们将铭记于心……”近日,在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李某滨红着眼眶向办案干警连连道谢。这温暖一幕的背后,是一场跨越多个检察部门、为困境家庭纾困解难的“接力救援”。

  事情的起点要回溯到今年5月的一个早晨。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第5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佳宇正在检务大厅值班,此时,一名手里攥着厚厚材料的男子匆匆推门而入,哽咽的声音打破了大厅的宁静:“请你们帮帮我女儿……”“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杨佳宇赶紧起身,为该男子倒了杯水后请他慢慢讲。

  经了解,该男子名叫李某滨,他18岁的女儿李某陶在2023年乘坐朋友(肇事者李某峰)的电动车时遭遇意外,诊断为颈脊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司法鉴定为重伤一级、一级残疾。尧都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驾车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作出了撤案决定。李某滨对撤案决定不服,于是来到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孩子瘫在床上不能动,学上不成,24万多元治疗费全是借的,现在连后续康复的钱都没有了……”李某滨的话里满是绝望。

  了解情况后,杨佳宇迅速向第5检察部主任张娟进行了汇报。得知李某滨的情况后,张娟深受触动并当即表示:“您放心,我们会认真审查,尽快给您答复。”望着李某滨离去的背影,张娟说:“这个案子不简单,很可能有司法救助线索,我们要主动出击。接下来的工作分两条路走,一是联系刑检部门,把‘撤案’的原因核实清楚;二是主动排查,尽我们所能,帮他解决困难。”

  第二天,相关材料就移交到了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第1检察部,启动侦查活动监督。承办检察官牛广宁反复翻阅案卷,认为李某峰的行为确实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他骑驶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管理范畴,不符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的撤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张娟立即联系李某滨到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一起当面把法律条款向他释法说理,消除他的疑虑,解开他的心结。张娟说:“看着李某滨的表情,我知道他听懂了,可从他的眼底,又溢出了更多的期待,而这种期待是我们检察机关所不能辜负的。”

  法律问题解决了,“怎么活下去”成为这个家庭最迫切的需求。循着李某滨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检察院干警们又将目光投向执行环节。材料移交到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第4检察部后,承办检察官贺莉莉迅速进行了审查,结果发现,李某峰年仅21岁,父母已去世且无固定工作、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已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如此一来,“拿到赔偿”的迫切需求很难实现。

  “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李某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当这一方案被提出时,所有办案干警都达成了共识——李某陶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重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核实真实情况,干警们当天便驱车前往李某滨家中,眼前的景象让所有人揪心:18岁的李某陶安静地躺在床上,脸色苍白,仅有头和手能勉强活动;40岁出头的母亲守在床边寸步不离,“我走不开,家里全靠他爸一个人挣钱,儿子还在太原上学……”

  回来以后,张娟立即向分管领导郭瑞华汇报了情况,“审查要细、流程要快”的指示迅速落地。干警们分头行动,往返于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和派出所,调取低保证明、核实家庭困难情况、固定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的证据。材料齐全后,该院立即召开司法救助案件研究会,最终为李某陶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流程,让救命钱尽快到账。9月19日,李某滨专程带着锦旗来到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司法救助暖人心,为民解忧显担当”,每一个字都彰显着对检察机关最真挚的谢意。

  案件并未随着救助金的发放而结束。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对接区妇联、残联、民政部门,并依据市人民检察院与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为这个家庭争取多维度、持续性帮扶。“我们会定期回访,跟踪帮扶落实情况,直到他们真正走出阴霾。”张娟说。

  从核实撤案合法性到推动执行监督,从启动司法救助到衔接社会帮扶,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实践,将检察温度送到了群众心坎里。正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新平所说:“办案不仅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看到群众的‘急难愁盼’,用检察‘力度’托起民生‘温度’,让司法救助的曙光照亮每一个困境家庭的前行之路。”

  记者 白 洁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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