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3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姚江华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临汾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市委“1355”战略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使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市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吉政
上一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 关于临汾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2年2月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