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9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江华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临汾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探索完善“四大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为努力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样板、努力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地级市新引擎、努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的领跑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汾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