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今年以来,大宁县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检察权阳光运行”作为一个目标,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设,突出“四个着力点”,全力打造“阳光检察院”。
着力打造“阳光队伍”,广泛调动干警工作激情。打造“阳光检察”,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有效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服务“阳光检察”。首先,要从解决队伍的思想意识入手,积极与县委沟通,反映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解决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极大地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其次,实行“岗位轮换,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全力培养“多面手”,结合干警自身优势和岗位特点,压担子、定目标、添动力,最大限度地增强干警的适应能力和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对责任心不强,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适时予以调整;三是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模式,切实解决干警中存在的庸、懒、散,思想保守、效率低下、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转变干警工作作风。
着力推进检察公开,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来访举报,该院设立了“阳光检察接待室”,设置了查询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控申部门与各科室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对外窗口。日常工作由控申部门负责管理,每个工作日由各部门安排一位干警值勤,负责与其职能相关的业务受理,线索分流和接待来访,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同时实行首办责任制,所有来访者到阳光接待室,值班干警认真接待、登记,按照职能分工当即进行分流,处理和答复,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效率。对集体访、告急访、由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待干警,办案干警及时接待,共同“会诊”,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着力推进办案环节公开,推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把实现“阳光检察”落实到批捕、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各个办案环节,加大对职能和程序的监督力度。一是严格履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办案人员在侦查、逮捕、起诉、申诉等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将告知内容通过办案笔录、工作文书等记载归档,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认真解决办案中说理性不强,群众不认同等问题,在做出不受理、不立、不捕、不诉、不抗等决定时,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式,耐心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三是加强讯问活动监督。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四是强化对在押人员的司法救济,实行“检察官约见”,“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卡”制度,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高检察工作监督成效。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开拓创新原则,不断开创“阳光检察”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一是利用联通、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将检务公开内容、接访人员服务工作流程、接访工作纪律、检察机关职责等以短信形式,每周面向全县手机用户群发一次;二是在全县6个乡镇聘请“阳光检察”联络员,利用各乡镇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平台,设立检察宣传栏,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每月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与联络员联合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听民声、纳诤言;三是开展人大代表评查检察工作活动,每季度邀请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一次评查,查找检察工作中的不足;四是聘请“阳光检察”监督员,在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团体中聘请10名“阳光检察”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重点介绍该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工作情况,请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可以公开的检察工作向全社会公开,不仅加强了对检察权的监督,而且进一步保障了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结果的接受程度,增进了程序的正当性,提升了法律的公信力。五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普法讲座。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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