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临汾市司法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内容:(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不到位;(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职工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未严格执行“三个规定”;(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和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或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与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违规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整治内容: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四、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整治内容:(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整治内容:(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2)公证人员故意违法违规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3)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4)公证机构、公证员通过无故降低收费标准或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5)公证机构、公证员乱收费、收费不入账。
六、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整治内容:(1)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2)司法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虚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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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0日
校对 张晶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