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1年2月24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红彬
各位代表: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43”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一、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到抗击疫情与检察办案“两不误”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市检察机关快速响应,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严格内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抗击疫情统一行动。两级检察院共成立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18个,出动干警1300余人次,出动车辆570余台次,进驻农村、社区、企业、车站等疫情防控站点,协助开展应急值守、入户排查、出入登记、环境消杀等工作,并捐款捐物、缴纳特殊党费共计30万余元,在急难险重考验面前彰显了检察担当。
新冠疫情给检察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使得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律师阅卷、会见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使用网上办案平台,开展远程提讯、开庭、监所巡察3000余次,网络接访1000余人次,异地阅卷64次。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办理涉疫犯罪案件11件13人,其中批捕3件3人,起诉7件8人,实现了检察办案不停摆、为民服务不离线。
二、聚焦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大局,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保障
着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2020年是为期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六清”“六建”工作部署,集中优势兵力,加班加点,合力攻坚,市、县两级检察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推动了案件快速办理、按时清结。共起诉涉黑恶案件31件282人,依法甄别认定涉黑恶案件财产60亿余元,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40件,圆满完成积案和线索“双清零”任务。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兆平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着力推进“平安临汾”建设。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临汾”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批捕628件892人,起诉1969件2859人。积极服务保障“靓城提质工程”,严厉打击阻挠工程建设的犯罪活动,依法办理了常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9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1件188人,发放救助资金141万余元。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检察活动,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站14个,发放服务企业法律手册1500余册,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35次。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21件4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羁押”的司法理念,依法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10名涉罪民营企业主及工作人员从宽处理。
三、坚守检察机关初心使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助力守好百姓“钱袋子”。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批捕47人,起诉72人。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办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29件35人。建立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结合办案,提出防范金融风险检察建议23件。
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超市、药品经营场所、餐饮行业以及学校周边小吃、早餐店进行摸排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案件18件,办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案件18件,批捕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62件67人,起诉54件59人,发出检察建议267份,推动“四个最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助力保护“绿水青山”。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1件14人,起诉61件73人,监督立案(撤案)9件9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修复治理土地289亩,疏通河道11.8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及垃圾530万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22家。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询问机制,实现市、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办公室”全覆盖,构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社会支持体系。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80人,起诉55件126人。市、县两级检察院185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315次,引入社会力量介入案件51件,开展帮教167人次。
四、积极参与“三零”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坚持应用尽用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教育、引导、敦促犯罪嫌疑人走悔罪自新、从宽处理的道路,推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常态化,适用率由2019年的56.15%提升至80.71%,法院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3.16%。
稳步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把降低“案—件比”作为评价执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着力推动检警一体化。完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实现对涉黑恶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全覆盖。2020年“案—件比”为1∶1.26,同比下降39%。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以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为目标,积极探索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监督相关单位纠错堵漏、建章立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2020年共制发检察建议934件,其中,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51件,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39件,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623件,其他类检察建议21件。
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问题解决,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共对59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推动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五、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5件,撤案90件,纠正漏捕95人,纠正漏诉5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8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10件次,提出抗诉4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5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80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31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448人,纠正财产执行不当215件。开展“刑事挂案核查”专项活动,核查442件,清理292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贯彻精准监督理念,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2件,提出、提请抗诉21件,息诉65件,依法支持起诉115件,帮助116名农民工追讨各类薪资300余万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7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3件,发出确认违法通知书110份,督促行政机关收回罚没款、税款等费用2921万元,保护英烈设施20处。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31件。
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积极主动与监委沟通,实现了办案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3件102人,起诉61件90人,其中,原厅级干部3人,原处级干部8人,涉案金额2.2亿余元。依法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
六、坚持以政治建检为统领,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司法为民根基。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持之以恒抓党建。坚持以打造检察党建品牌为抓手,把支部建在部上,构建起“党组统揽、党委(党总支)指导、党支部主抓、党小组落实、党员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推动支部建设得到落实、党员第一身份意识得到凸显、“一岗双责”得以强化,破解了检察队伍管理难题,为队伍建设注入了源头活水,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17项重点业务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11个集体、5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强基固本谋长远。建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定点联系、中层干部一线对口指导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实行靶向管理,激发了基层检察院内生动力。举办业务培训班、检察业务论坛,建立跟班学习和专项轮训制度,培训检察人员325人次。加快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建设,培养第二批“全科医生式”检察官59名,市检察院新提任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下降8岁。
“严”字当头抓管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四种错误心理”,严格执行“三条禁令”,定期向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印发提醒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基层检察院政治巡察“回头看”全覆盖,抓好省检察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整改问题231个。
七、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1次。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80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交办案件54件,做到了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答复。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637条,重要案件信息133条,公开法律文书2305份,邀请人民监督员112人次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加强检媒互动,讲好检察新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不足、能力不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四是作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43”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临汾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意识,把握政治方向,提升政治能力,努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是融入全市中心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自觉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围绕市委工作部署,研究司法需求,强化精准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持续推动“三零”单位创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临汾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开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克服“机械办案”思维,将情、理、法有机结合,把案件办成精品。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紧贴民生热点焦点,依法惩治涉众型犯罪、破坏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质效,做好“四大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降低“案—件比”。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抓好民事裁判结果精准监督,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坚持促进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并重,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在案件办理中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努力构建多方协同保护公益的工作新格局。
五是夯实检察发展根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巩固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加快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强化分层分类指导,深化联系帮扶机制,以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年轻干部上下交流、实现“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培养全覆盖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基本能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真正做到严管厚爱,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