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汾市2020年国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6月23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认为,2020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在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矿产资源开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相对较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不大、矿产资源监管力量不足、行政执法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资产底数,研究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资源管理深度融合,实现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要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有效发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平台作用,为我市新时代矿业资源管理保驾护航。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