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4月22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临汾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普法短剧”为代表的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2021年至202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市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层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临汾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围绕推动临汾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电信网络诈骗、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聚焦重点任务,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产业转型、环境改善、改革开放、民生保障、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清洁能源、文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作用。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四、注重分类施策,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化、治理现代化。继续深化基层法治教育,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不同普法对象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强化统筹协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融入法治精神,引导人民群众逐步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坚持法治实践,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过程,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引导和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八五”普法顺利开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