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

2022-04-23 10:01:0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

(2022年4月22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1.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

  2.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5.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履职必备相关知识和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学习资料汇编等内容。

  第四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答卷时限90分钟。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条 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按时交卷。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第六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书面报市委并通知提请任命单位。被提请任命人员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得提请审议拟任职务。不参加考试者不予提请任命。

  第七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于考试前3天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发放有关考试复习资料。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通知并组织考试。

  第八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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