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这场在‘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让我们‘零距离’体验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现场感受到‘检察蓝’为生态保护提供的强有力司法保障。”这是近日在参加了古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听证会后,参会人员表达的共同感受。
原来,古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听证会开在了当事人“家门口”,并邀请该县各乡镇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林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村民现场旁听,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以案释法,举办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当事人王某某是古县某村村民。2021年1月,王某某为提高粮食收益,遂产生在自己耕地周围垦林造地种植粮食的想法,后雇用同村村民使用挖掘机垦林造地,毁林开垦9.17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就想着多开点荒、种点地,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补种树木,恢复被破坏的林地。
然而,生态修复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联合林业部门对被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多次进行商讨,并与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被破坏的林地现场勘查、取证,督促王某某按标准做好树木补种。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生态修复,且已经缴纳保证金,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周边村民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在让当事人认罪悔罪的同时,也能对村民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今年10月9日,古县人民检察院在王某某家门口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依据及意见。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我一定按要求和承诺做好生态恢复。”王某某对于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结果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乡亲进行宣传。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干警向在场村民们发放了保护生态资源宣传手册,并结合听证会内容,讲解了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说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村民们纷纷表示,这场听证会让大家明白了毁林开荒是违法的,做什么事都不能心存侥幸,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能干。
记者 白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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