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霍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临汾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民公安、民生警务”为主题,以创建平安霍州、法治霍州、加强队伍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维护稳定、严打整治、管理创新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市委政法委安排部署打造“百里汾河平安法治带”,服务“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活动以来,该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了打造“百里汾河平安法治带”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增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识
该局把打造“百里汾河平安法治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文艺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班子主要成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定期深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建设现场,主动征询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亲自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限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
加强涉及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深入各辖区搜集梳理“百里汾河平安法治带”内社会治安、刑事案件、涉法涉诉、突发事件、民情民意等情况信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密切关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主动与重点建设项目联系沟通,积极排查掌握因征地、拆迁、补偿、环保、劳动争议等问题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努力消除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要建立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的工作模式,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统筹发展与稳定的重要结合点,作为超前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全面组织实施。一旦发生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群体性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坚决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14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5起,化解率达98%。
深化重点项目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设立重点项目警务区5个,组织开展对企业及项目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探索建立警企共建联动制度、社区民警走访联系和治安通报制度、治安刑事案件回访制度、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响应制度、园区和企业周边重点巡防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让企业满意、让投资者放心的良好治安环境。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乱除霸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强揽工程、强行装运卸载、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有关物资的行为,重点打击强拿硬要、哄抢毁损、占用项目建设材料的行为,重点打击堵门堵路、聚众阻工、寻衅滋事的行为,重点打击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时,加大社会面特别是重点项目周边巡防力度,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各类人群管理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来霍州投资者、重点项目建设必需的科技人员,适当放宽落户条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新模式,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尽快实现“一卡通”,并协助有关部门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企业单位的联系,为企业人员及时赴国外或境外开展商务活动办理证照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重点项目建设出入境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为9个重点项目优先办理或上门指导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服务。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1000余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帮助建设单位制订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指导和监督企业迅速落实到位。同时,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96次,构筑重点项目建设消防安全“防火墙”。
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车辆的管理服务,对重点项目单位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预约服务,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大型设备运输提供保畅服务。对重点项目单位机动车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后,做警告教育处理,不采取扣证、扣车等强制措施。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完成调查和检验、鉴定程序后即放行车辆,不影响企业生产运营。
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积极创优投资环境,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确保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多帮忙、不添乱,多服务、不干扰,多保障、不缺位。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重点建设项目中凡属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加审批环节程序。对已落地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种名义的检查、检验、收费、罚款。实行重大落地项目服务不到位倒查问责工作制,在为重大落地项目单位服务工作中,因主观原因且服务不到位,造成落地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正常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或违反相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引起落地项目单位及法人、负责人的投诉,被有关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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