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2015-04-22 18:24:52 来源:

有一首歌这么唱道:“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韦瑛心中也有一杆秤,那秤砣便是司法公正。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对得起帽沿上的国徽,韦瑛一心为民,办了很多大案、难案、好案,赢得了群众的一片赞誉,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仆”“先进妇女工作者”“最美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

奉献,书写无悔人生

做一个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韦瑛从小就树立的理想。1987年,她从山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如愿以偿,分配到霍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她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从不畏难,从不言苦。在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更是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呕心沥血,默默奉献。她所承办的上千件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起上访。

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磨练了她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了寻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最大限度的一致性,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她每办一桩案子,都会绞尽脑汁,深入思考,费劲心血,反复论证。即使是一些很简单的调查取证,她也认真有加,不留半点缝隙。

民事审判工作让她对公平正义有着深刻的理解。因为工作性质,她经常与老百姓接触,目睹了一桩桩、一件件的纠纷,体会到老百姓心中的愁怨,因而她更加同情弱者,嫉恶如仇。这也让她深刻认识到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年如一日,韦瑛含辛茹苦起早摸黑,工作家庭一肩挑,女儿、母亲、妻子多重角色的叠加,在她身上没有顾此失彼的无奈和彷徨。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未有过半点怨言,也从没有向领导提出过半点要求。同事们都说她是单位里最吃苦、最敬业、最有责任心的人。

调解,巧妙化解纠纷

“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心悦诚服,才称得上真正的正义。”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韦瑛深切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和谐正义的渴望,因而,她总能够深入到群众中去,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韦瑛常说: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对不起头顶庄严的国徽,下对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对于手中的案件,韦瑛从不拖拉。在审理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原告为未成年人,12岁,其父母5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其父亲抚养,母亲不支付抚养费。但近期孩子的父亲在外打工,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孩子起诉请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但在开庭时,原告及其监护人未到庭,依照法律规定,本案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即可结案。但韦瑛没有单纯追求结案效果,她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知道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有了着落,才放心地把案卷放下。

让原告放心,让被告心服,让百姓满意,是她办案最朴素的追求,无论办理什么案件,当事人带着多大的怨气,她的脸上始终洋溢着让人信服的微笑。这种耐心与和善让每位与她接触的当事人和律师都印象深刻。在审理一起纠纷案中,起诉前双方矛盾对立,情绪激动。开庭时,面对年纪轻轻即拄着双拐、行动不变的原告,她轻轻搀扶原告坐在座位上,她的细小的动作展示给当事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扶助。庭审中时而轻声细语地给双方分析各自的责任,时而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解释法律的规定,做到法理情的统一,被告最后起身向原告作了真诚的道歉,最终原被告服判息讼。

二十年的职业生涯,韦瑛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她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用润物细无声的真诚和一腔为民的热情,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通讯员 张军华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