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霍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介绍。今年以来,霍州市检察院以保护“公益”为核心,立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检察智慧——守护国有财产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既要挽回国有财产的损失,还要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使各方纠纷合理合法地解决,真正在服务和保障好转型发展的新路上展现检察价值和检察担当。”权建威说。今年以来,霍州市检察院围绕国有财产领域公益损害持续发力,办理了首起危化品泄漏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检察公益诉讼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9万余元。
2019年12月31日,霍州市许村红绿灯南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追尾事故,造成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所载31吨硫酸全部泄漏。事故发生后,霍州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硫酸泄漏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霍州市应急管理局因此支出应急费用93250元,未造成次生灾害。虽然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因处置危险化学物品产生的费用没有责任方承担,面临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4月1日,霍州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4月10日,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为推进案件落地落实,5月15日,该院牵头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圆桌研讨会,以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目前,污染事故方已将代履行处置费用93250元上缴至霍州市财政局账户,并积极通过民事诉讼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该笔费用。
■ 检察利剑——守护“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今年5月,霍州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超限量添加明矾生产销售油条的违法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而且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公共利益出发,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3日,霍州检察院依法提出起诉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霍州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派出三名员额检察官依法出席,霍州法院也组成“史上最强阵容”的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该院围绕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通过PPT展示的方式进行举证,充分展示了被告张某某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并要求对此依法承担停止销售超量添加明矾生产的油条、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和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这是霍州市首次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日前,霍州法院也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 检察建议——助力文物保护
文物是祖国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佐证。5月份,霍州市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回头看时,发现南塔烈士陵园附近村民时常在陵园周边取土,陵园土地、设施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向文物部门了解,南塔烈士陵园及位于其内的雁塔同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却一直无保护标志说明、未划定保护范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护烈士陵园及文物资源,霍州市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在向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向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文物资源。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结合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实际,委托相关单位初步划定雁塔、南塔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待专家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霍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划定上述两处文物的同时,申请对市内518处县市级及以下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定。该院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公益诉讼新着力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点带面,推进文物保护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检察机关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截至目前,霍州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已审结1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