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吉县法院壶口法庭的法官通过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巧妙运用情、理、法三结合工作法,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妥善化解了3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上半年,原告程某分别与被告张某、李某、邵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建筑材料,原告组织施工,人工费按170元/平方米计算,实行分期付款。同年7月份,3起工程先后基本完工,但在墙面瓷砖铺贴、大门、厕所等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告与三被告均产生了纠纷,致使工程未能完成竣工结算,原告程某分别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所欠工程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分别请求对原告提起反诉,责令原告支付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损失。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壶口法庭将该3起案件当事人同时通知到庭,从农村建房合同的特殊性、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因素及取证的权威机构鉴定过程,讲到诉讼中需要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代理费以及耗费的人力、物力等诸多诉讼风险,同时合情合理地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工程质量存在的可修复瑕疵、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优点等。听罢法官的讲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处理,法官又从合同出发,在了解了诸多建筑工程费用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逐项目公开进行了估价和计算,终于促使3起案件在一上午的时间里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通讯员 刘福娟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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