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消灭“小问题” 强化“大安全”

2020-08-19 08:53: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钢瓶储存区域毒气探头设置数量不足,在发生气体泄漏时不能及时探测,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

  “这是我们工作中的疏忽,没有按照标准配置毒气探头,我们会立即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上述这一幕是市安委会汛期安全生产第六检查组在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的场景。

  8月12日,该检查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郇宝国带领检查组成员及危化专家深入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石油分公司东芦油库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在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组听取了企业防汛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企业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落实汛期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检查组随行专家深入现场仔细检查,“二硝车间电磁阀仪表进线口存在失暴现象且现场手动操作阀门未配齐操作手柄,消防泵房柴油罐未设接地、未设呼吸阀,另外消防泵房配电控制柜等级不足IP55、泡沫罐液位计无法正常观察……”在问题反馈会上,检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听完专家罗列的情况,郇宝国表示,这次检查出的问题都是极其微小的,但一定不要轻视这些“小问题”,往往都是这些细节的疏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随后,检查组一行来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石油分公司东芦油库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单位负责人关于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油库经营规模、体制及工艺流程;详细检查了企业的安全布局、重大危险源及处置措施等情况,同时,检查组一行还深入油库罐区、作业场所查看了各类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

  在详细检查后,检查组发现油库抽查受限作业许可证主要危险因素应为危险有害因素,缺少涉及的其他作业栏,检测的采样时间和作业时间不符合要求,采样位置不明确,可燃气探头只有一级报警,安装数量不满足要求并且控制室液位报警无声报。

  “检查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郇宝国强调,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同时根据近期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记者 孙哲峰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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