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三必管”实施细则》之五

2021-06-04 10:05:4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履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严打整治打孔盗油、盗窃破坏油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按响应级别负责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拟定全市临时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监狱和戒毒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财政政策,落实市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市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对财政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 孙哲峰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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