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三必管”实施细则》之七 细化分工 压实责任

2021-06-25 10:06:43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核技术利用、伴有效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核辐射的环境质量监测、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存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和尾矿库、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响应级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民航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含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油库、航空食品加工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含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施工安全的属地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工矿商资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负责企业环保提标改造项目中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按响应级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 孙哲峰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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