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便于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规定,从本期起将对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专访,请他们对安全生产法逐条进行解释,深刻解读,准确反映立法内容。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系统性部署,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改革举措及任务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安全生产法,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法治根基。
修改安全生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着眼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要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难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法治体系。通过修法,积极借鉴吸纳近些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有益经验做法,着力加强完善制度薄弱环节甚至空白领域,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切实打牢安全生产法治根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依法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改安全生产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些年来,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失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在爬坡过坎期仍面临较多严峻问题,亟须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