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他表示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完善工作原则要求,一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针对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实践充分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因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明确“三管三必须”原则。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这次修法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一是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其他有关部门和职责也作了调整,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更好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依法保障并督促政府部门履职尽责。
二是强调相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承担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这次修法,强调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规定加强部门合作。为强化综合治理效能,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合力,这次修法,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与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之间,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合作,相互支持,提高监管实效,共同实现监管目的。
四是完善功能区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功能区的规模和质量发展迅速,聚集了大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难题,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各类功能区监管体制不够健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存在政企不分、条块交叉、职责不清、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为理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修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五是明确应急救援机构职能。为便于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提高事故救援能力,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协调指挥职能,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
记者 孙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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