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

2022-07-15 10:14:5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自7月4日起,市安委办成立市级督导巡查组,对全市开展督导巡查工作。

  督导巡查由市安委办组织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行业领域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组成17个督导巡查组,由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各县、乡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同时督导调研部分中央、省驻临企业及市属重点企业,督导巡查做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督导巡查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参加会议等形式进行。

  市安委办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分解细化五十六条任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地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契机。要严密组织实施。各督导巡查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方式、要求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确保实效性。要加强信息处置。在督导巡查期间,要在当地县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和督促当地县级政府按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核查处理,并坚持不懈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得到解决。要动态更新台账。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督导巡查的任务清单,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动态更新工作推进台账。要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一小结、两报表、三清单”等情况,报送内容要附验证材料,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必须报经政府分管领导和督导巡查组组长“双签字”核实确认。市级督导巡查组要于每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严守廉洁纪律。督导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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