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释义新《安全生产法》(之八十二)压实责任 保障安全

2023-05-31 10:08:2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详细解释了其中法律条文条款。

  根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规定,防爆特殊型矿灯本身不能完全满足防爆安全要求,安全性较低,在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自发布之日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禁止使用,替代产品是矿用本安型矿灯。

  本条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主要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工艺、设备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有的已经以目录或其他形式制定并公布了应当淘汰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清单,与本条所指的目录不尽一致,要予以特别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淘汰目录。如前所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装备水平的差异,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外的工艺、设备的淘汰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此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作为主体制定和公布此类淘汰目录。将制定主体限定在一定的层级,可以确保目录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也可以避免因制定目录的主体和层级太多,形成地方保护,阻碍工艺、设备的共享和自由流通。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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