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详细解释了其中法律条文条款。
依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登记建档。登记建档是为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便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件、资料有: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其他文件、资料。登记建档应当注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贯性。
2.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检测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仪器工具对重大危险源的一些具体指标、参数进行测量。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监控是指通过监控系统等装置、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观察、监测、控制,防止其引发危险。检测、评估、监控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可以由本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出具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对其结果负责。
3.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关于发生紧急情况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等的事先安排和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记者 孙哲峰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