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湖南龙山县村民李某某在自家责任田内清理农作物秸秆及草渣,为图省事,违规点燃秸秆,因当时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未能及时控制,快速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经专业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69.95公顷(折合1049.3亩),大量林木被烧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李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被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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