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核实清理工作的思考

2014-07-12 10:05: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长久以来,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但束缚了市场活力,而且有些还沦为腐败的温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实清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核实清理工作困难重重,推进艰难。能否打破思维常规,另辟蹊径,寻求一条便捷之路呢?笔者试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一、核实之难1.部门众多,业务相异。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实,必然会涉及众多部门,各部门业务又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有些审批事项又分为若干子项,专业性很强,一时难以熟悉和准确把握。

2.历经演变,情况复杂。行政审批事项,不仅点多面广,而且由于历史的演变与沉淀,情况由平面变为立体,问题由简单变为复杂。总之,历史的脚印,逐步模糊了审批事项的本来面目,使其有的虽有其名,而已无其实;有的虽名目依旧,而实情已大变,这无疑增大了核实工作的难度。

3.为保私利,有意遮掩。行政审批与部门利益紧密相联,因此,没有哪个部门是不重视审批权的。对于核实工作的最终目的,各部门自然心知肚明。为此,对核实工作,往往是敷衍了事。要么是不触及实质问题,遮遮掩掩,虚以应付;要么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云遮雾罩,蒙混过关;要么是引经据典,寻求保留依据;要么是迟迟不报、一拖再拖。

4.变换概念、异化功能。行政审批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是由上下级政府部门联动而完成的。有的负责审核,有的负责审批,有的负责备案。审核、审批、备案虽概念明确,内涵清楚,但实际功能并非一成不变。有的审核基本等同于审批,有的备案实为审批。由于各环节实际功能的异化,从而使核实工作变得更加难以把握。

二、清理之难行政审批,实己异化为部门特权。简政放权,无异于部门“自我革命”。别说内在动力不足,即使外在压力不大,也是难以进行的。虽为改革潮流大势所趋,不得不顺势而行。但大多内心是消极的,行为时无奈的。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尽量多地保全既得利益。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以轻代重。有些部门在不得已放权的情况下,便权衡利弊,舍其轻、取其重;放弃含金量小的,保留含金量大的。

二是以小代大。有些部门将审批事项中的一些子项包装成大项,以小充大,敷衍塞责。名曰放权,实质利益并未触动,尚方宝剑仍握手中。

三是以虚代实。有些部门为维护本部门既得利益,玩弄虚招。所放权力,或是本已名存实亡的;或是由备案乔装打扮的。

有的则移花接木,将审批权转移给下属事业单位。名为简政放权,实为数字游戏。

三、工作设想行政审批事项核实难,清理更难。但是,不能因为难而止步,应该做的事情,再难也得做好。当然,可以考虑调整思路,寻求新途径,想方设法变难为易。是否可以将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清零,重建一套全新的行政审批规范呢?我想是可以尝试的。

第一步,以核实清理为契机,构筑新规范平台。通过核实清理工作,了解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经验教训,汲取营养精华,为构建行政审批新规范奠定基础。

第二步,部门申报,听证会审议。部门申报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目录,并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对其申报目录进行初审和筛选。对经过筛选的审批目录,提交听证会审议。听证会由法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协会组织及有关社会代表组成。

第三步,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听证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重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形成一套方便民众、运行快捷的行政审批新规范。

(作者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王书俊)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