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定查评”工作法规范运行好

2013-08-31 10:14:1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今年在原来农村实行“两定一查三评”制度和各领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定、查、评”工作法。如何把“定、查、评”工作法规范运行好,乡宁县把这一工作法作为凝心聚力、促进发展和全面服务小康建设的有力抓手,用“4+1”的办法(即年初“定”的时候进行“四定一公开”;年中“查”的时候进行“四查一反馈”;年终“评”的时候进行“四评一考核”),紧扣工作实际,全力推广实施,把年度目标中的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在具体操作中,狠抓了“定、查、评”三个关键环节和“年初、年中、年终”三个时段,这一办法在实践中获得好效应。

立足实际,确保制定目标的科学性在确定“三定”目标内容上,紧贴实际,突出发展,把目标量化、具体化、有形化,使之真正具有操作性、时效性和激励性。具体突出了四个围绕:一是围绕全县“转型跨越、争创一流,再造一个新乡宁”的战略定位定目标。争创一流的目标定位能够激活全县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壮大集体经济、起到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二是围绕全县的主导产业和调产项目定目标。抓好煤炭、核桃、生态等项目建设,进行“五城联创”改善基础设施,为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增强后劲;三是围绕群众热切盼望,多年未能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定目标;四是围绕提高干部素质,强化干部培训定目标。在“三定”工作中突出培训,举办干部大讲堂,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解决党员干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在确定“三定”目标方法程序上,主要抓了支部拟定、“两委”或班子会议商定、党员大会议定、村民会议或职工大会决定并及时将目标公开五个环节,突出了四个到位。一是征求意见到位。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卡、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争取干部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二是确定目标到位。各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提出、自上而下沟通的办法,确定本年度“三定”目标。三是责任分解到位。将每项目标、每项实事,落实到人,做到项项任务有人抓、件件实事有人办。四是公示目标到位。将“三定”目标以及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全县在确定“三定”目标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320余次,走访群众1500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1.5万余份,梳理汇总群众意见1100余条,确定经济(业务)发展大事388件,改善民生实事469件,群众反映热点291件。

强化督查,确保执行目标不落空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狠抓“三定”目标的落实,具体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即针对各领域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的不同职责分别制定不同的目标责任,并将目标责任的完成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奖惩兑现。二是实行工作月报制。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三定”工作报告日,逐级将本月的“三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向上一级进行书面汇报。三是实行季进度公示制。确定每季最后一周的周一为公示日,各级党组织把“三定”工作进展情况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行年中督查反馈制。年中采取“四查一反馈”的办法(基层党组织自查、党委或系统党组织互查、上级党组织督查、县委组织部巡回抽查和结果反馈)对基层党组织所定目标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年8月前后县委组织部分别由副部长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评进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五是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制。把“三定”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选任干部、评模选优的基本尺度,严格奖惩兑现,目标完成好的表彰奖励,目标完成差的通报批评、不能评模授奖、不能定为优秀。

科学考评,增强党员干事业的动力在“三定”工作的考评上主要采取了上下结合的方式和“四评一考核”的办法:一是自己评。定期组织召开评议汇报会,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二是群众评。通过意见箱、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不定期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在窗口公开栏上公布;三是领导评。建立领导点评机制,按照当场议问题、集中评效果、整改抓落实等程序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方向;四是组织评。在述职述诺、接受质询、领导点评的基础上,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根据所定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党组织投出“好、较好、一般、差”,对班子成员投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对党员投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完不成目标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兑现。

通过开展“定、查、评”工作,感到各级领导班子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意识更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更高了,群众上访现象和矛盾纠纷明显少了,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容易了。通过近半年来的探索实践,也深切体会到,要科学运用“定、查、评”工作法,必须抓住关键,定好全年目标任务;必须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必须规范运作,确保程序科学、操作严谨;必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使“定、查、评”工作法真正成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有力抓手。 (作者单位:乡宁县委组织部)贺军军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