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国将10月17日定为全国“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注,对于宣传党的扶贫开发政策、弘扬扶贫济困美德、凝聚扶贫工作合力,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首个“扶贫日”到来之际,市委、市政府向长期奋斗在扶贫开发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所有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积极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大力实施扶贫重点工程,在全国14大片区中率先实现了产业项目的跨省协作,启动实施了吕梁山百万亩山地有机苹果产业项目,有序开展社会扶贫,扎实开展了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近三年,全市共解决贫困人口脱贫12.5万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临汾目前仍是山西省贫困面较大的地区之一,全市仍有10个贫困县,17个县(市、区)均有扶贫开发任务,贫困区域产业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扶贫开发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坚持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要统筹衔接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目标,加快推动贫困地区融入现代社会,在推动贫困地区转型跨越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要抓好连片攻坚,以大宁、永和、吉县、隰县、汾西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加大力度,统筹协调,认真抓好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全面实施。切实抓好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百万亩山地有机苹果产业化项目,力争早见成效。要坚持“四化”同步,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承接产业转移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针对自然资源贫乏、就地难以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继续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引导搬迁群众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开辟致富门路,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要有效整合资源,打破部门、地区分割,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在资金、政策、信息、技术、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整合,集中使用,捆绑实施。对一些扶贫重点项目实行统一运作、集中投入、对口管理、联合打造,确保扶一片、成一片。
二要坚持项目扶贫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多年扶贫开发的实践证明,项目是贫困地区走出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增强贫困群众综合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治本之策。要把项目扶贫与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实施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推进思路,以产业开发为核心,以片区开发和整村推进为重点,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能够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规模养殖、精品蔬菜、优质果品、中药材种植等特色优势产业,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我市各贫困县主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效益化发展。要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服务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农产品进超市、进商场,实现产销有效对接,全面提升我市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项目的竞争力。加快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加速提质升级,加快实现由被动救济到主动脱贫的转变。同时,要充分发挥扶贫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中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市里要有典型县,县里要有典型乡镇,乡镇要有典型村户,做到层层有典型、有样板,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整体水平。
三要坚持资金投入与高效运作相结合。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保障扶贫任务完成的关键所在。各县(市、区)要全额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引进竞争机制和配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农户筹资投入,强化农户盈利意识,促使农户精细经营,实现效益最大化。要继续做好发展互助资金工作,在增加试点范围、扩大信贷规模上做文章,在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行效益上求突破,使互助资金在保本的基础上增加积累,真正成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乡村银行”。要强化资金监管,扶贫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对扶贫开发项目要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坚持重大扶贫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用在贫困地区,用到贫困群众身上,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四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扶贫开发既是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义务,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要把定点扶贫与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和新农村结对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扶项目一天不完成,工作队员一个不撤出;扶贫产业一天不见效,帮扶工作一天不松手,真正使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有新提高,贫困村面貌有新改善。要把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好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以群众为主体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依靠群众力量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贫帮困活动,鼓励有志于扶贫事业的各界人士和企业家,到贫困地区发展创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坚决打好打胜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临汾市委副书记、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组长)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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