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较大修改,设立了专门的特别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2013年以来,大宁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未检工作重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未检工作实际,把探索尝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做好未检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检工作中的作用,对7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规范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系统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使检察机关能够根据个案情况,将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起诉阶段分流出去,减轻审判负担。但规范操作是确保这项工作行之有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院专门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人员、适用案件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流程、考验期限等多方面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落实在办理案件的全过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受理案件即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档案。
由专人登记、归纳、整理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充分掌握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为针对性开展挽救工作创造条件;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耐心听其辩解,观察其表现,了解作案动机,及时进行引导帮助;再次,建立谈话谈心程序,在审查案件时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谈话,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人品特点、犯罪根源、家庭环境等帮助其认知不良行为的根源,克服情绪上的障碍,鼓励自我改造、重拾信心。
如去年我院受理的一起盗窃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该案实行分案办理,后经了解,李某品格优良,只是一时冲动,要面子,而参与盗窃,犯罪后后悔不已,且赔偿了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帮教,使其重入学校安心学习,期间,李某多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并顺利地参加了中考。
二、突出社会调查,形成多方合力帮教。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也可以给更多的没有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偶尔失足且涉罪较轻的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消极因素。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活动的全面客观调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对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找准感化点,有的放矢地改造、管教未成年犯罪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院针对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征,把开展社会调查作为重点,牵头与公安机关、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全面情况,严格询问被害人制度,透视案件矛盾化解情况,严格征询相关部门、人员意见制度,了解对案件的处理态度。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性和成长历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以消除和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对立情绪,并制定详细的调查报告,将其作为量刑时酌定情节的参考依据。
如我院在办理的未成年人张某寻衅滋事一案中,公诉人在社会调查基础上了解到被告人学习成绩优异、可塑性强,案发后,学校出具材料,证明张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希望检察机关把对张某的处理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积极表示愿意协助检察机关进行帮教,鉴于张某系未成年人、在校生、且为初犯,在依据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我院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全面掌握案情,依法快速办理案件。
对涉罪未成年人而言,因羁押失去自由产生的痛苦和对未来判罚捉摸不定的猜测是折磨其心灵的两把利刃。哪怕对于适用非监禁强制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来说,未知的惩罚也会成为他的一个极大心理负担。推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通过办案时间的缩短,对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防止了审前的过长羁押,尽量避免羁押期间“交叉感染”,以及羁押本身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此,我院会同公安、法院签订实施办法,明确该类案件快速办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办理期限等事项,为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规范依据和操作指引。我院2014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均做到了快速办理,同时,我们把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刑事政策融入执法办案中,最大程度降低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有助于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四、案前风险评估,防止次生矛盾产生。
在严格依法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力求有所创新、突破,真正实现帮助未成年人真诚悔过、杜绝再犯的立法初衷。在案件办理中,我们注重事前风险评估,将案件存在的风险点充分评估,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步通报本院控告申诉等相关部门,及时与受害人沟通,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次生矛盾的发生。在考验期内,重点考察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在家的表现,督促各帮教人发挥在考验期内的职责,确保被帮教人的表现真实可信,以及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情况准确及时掌握,防止工作不彻底,导致矛盾再次发生;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书时,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获得被害人发自内心的谅解。截至目前,我院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未出现重新犯罪,效果明显。
(作者系大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
责任编辑: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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