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应将检察履职与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履职中,紧抓质效不放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推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彻底斩断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手”。
惩治整治并重 提高办案质效
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惩治整治并重,守护绿水青山。一方面要注重加强检察职能横向联动,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模式,通过“刑事追诉+公益诉讼”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生态环境专项检察行动,发现污染环境的案件可能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组成联合办案组,进行调查勘验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环保公益诉讼、推广“补植复绿”多元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开展精准化法律监督、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在专项行动中展现担当作为。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排污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面临着生态环境损害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而且时常遇到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难”问题。对于非法排污造成的生态损害,主要依赖专业机构进行修复,因此赔偿金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可以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公益诉讼,构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认赔”新格局,提高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自觉认赔的积极性。在具体办案中,依法依规适时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让被告人认识到“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于己有利、于民有责”,进而主动赔偿公益损害,寻求从宽处理。
强化司法联动 形成打击合力
按照“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一体化司法联动模式,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的会商督办,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继续落实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和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部门横向联动的办案机制,按照“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的能力。深入摸排、精准打击、源头治理,坚决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彻底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聘任生态环境领域的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在专业知识、沟通协调上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重拳出击,破难攻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只有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以最严格的执法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才能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
加强宣传引导 完善举报奖励
检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公众自觉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常见违法行为等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威慑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要深入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深入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律常识的宣传单,宣讲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政策要求及工作成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同时,询问了解群众身边环境遭受污染的相关线索,并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营造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