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耀忠: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2022-12-02 11:56: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目标,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必须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其中的“全面”二字,意义深远,包含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为、关系,这些行为、关系均需依法调整、规范。统计作为行政的组成部分也同样需要用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否则就会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一块短板,“全面依法治国”也就难以实现。因此说,推进依法治统是在统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体现。统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使命。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治国理政的战略判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民生切身利益的维护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目的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净化统计环境,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推动新形势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开,统计数据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制度之严前所未有。我们要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要深刻认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我们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尽到防假打假之责,旗帜鲜明打击一切统计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二、必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统计工作的坚强领导,是推进统计改革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各项决策部署在临汾统计系统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落地、第一时间见效。

  三、必须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前提是必须得“知法”。因此,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分级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提高法治宣传的效果。一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持续推动把《统计法》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纳入到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做到不干预统计报数,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敬畏之心,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贯彻落实《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首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严管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从自身做起。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坚持逢会必讲《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断深化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使统计人员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守底线,自觉不碰红线,自觉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捍卫《统计法》的尊严。三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基础。一方面要以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年报会、各种普查及专项调查入户访问、到企业调研检查指导为契机,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使统计调查对象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和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自觉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以“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统计、认识统计;同时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曝光统计违法行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我们要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执法做到规范公正文明。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统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按照统计执法标准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二要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在设立并公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部门移送、专业数据核查反馈等多种渠道,扩大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社会功能。三要严惩统计违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就是我们斩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利剑。如果这把利剑用不到位,不但不能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用好这把利剑,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树立政府统计公信力。一方面要把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硬任务,同时结合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以及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大力开展统计数据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另一方面要坚持系统思维,不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审计监督等之间的贯通协调,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对于需要追究统计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把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统计执法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面对统计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做到有案必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环境。一方面要加大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要充分利用发文、网络公开等方式对重大统计违法案情及处理结果开展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于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门户网站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由国家统计局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展现新作为。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刻领会统计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牢记统计初心,扛起使命担当,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作者系临汾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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