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宏: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12-17 11:51:5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为统计调查部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调查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坚持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统计调查部门要从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结合起来,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统计、看待统计、做好统计,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守正创新,准确把握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具体要求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精准定位数据质量核心“坐标点”。一要坚定不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督。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强化数据质量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持续抓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二要驰而不息推进诚信统计制度建设。全力推动诚信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同时注重发挥统计诚信体系的震慑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系统的统计调查企业诚信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关键“长半径”。一要当好核心“数库”。围绕“六稳”“六保”,扎实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收入、价格、就业等调查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督,深刻剖析复杂现象背后的经济逻辑,做好经济预警预判,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调查服务。二要争做权威“智库”。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关注新发展阶段中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发现民生领域各项大政方针和政策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不断提高各项监督精准性、科学性提供有力支持。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坚持聚焦依法统计最大“同心圆”。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根基。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等开展统计调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二要持续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配齐配强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坚持“防范”和“惩治”双管齐下,对统计违法行为敢于“亮剑”,让统计执法长出“牙齿”,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和震慑力。

  三、深化宣传教育,有效发挥统计普法的护航作用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是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以关键人群为中心、机关主体为主线、社会公众为导向,做好统计普法宣传。

  一要把握关键节点,着眼“绝大多数”。充分借助“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群发普法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要强化法治教育,抓好“关键少数”。围绕领导干部等少数关键,持续加强对《统计法》《监督意见》的学习宣传,推进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进党校等活动,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全面提升统计监督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三要结合日常工作,抓牢“骨干队伍”。借助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契机,增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做到凡训必讲法,不断提高调查员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提升调查员依法统计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统计执法、访户陪访、下乡调研等时机,将统计法律宣传解读融入日常调查工作之中,做到送法上门,让统计法律法规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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