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路径探讨

2013-12-17 08:59:4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立足职能,找准定位,服务发展,真正把执法办案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基层院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应该遵循哪些基本路径,应从哪些方面去着力?

围绕工作大局部署,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大宁县检察院按照大宁县委关于生态立县、林国富民、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民生民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加重大建设项目涉案协调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重点项目及设施的犯罪,妥善处理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引发的刑事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着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该院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短信和网络诈骗等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如该院在办理某村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李某由于酒后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将受害人打伤(轻伤),二人之间并没有矛盾,此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为防止矛盾激化,在双方递交调解申请书后,我们组织公安、法院、村委进行了调解,被害人得到了经济上赔偿,双方积怨得到了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围绕惩防并举要求,着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惩治方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贪污征地补偿款和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在预防方面,该院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查处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做到办案与预防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教育并重。编印了《预防职务犯罪手册》、《阳光检察手册》等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及时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大力推进检力下沉,把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广大人民群众之所想和对检察工作之所盼,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该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广泛宣传等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先后成立了涉农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农村建设的八项制度,并在全县各部门转发学习;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涉农检察工作联络员、一个民生检察信箱、一个检务宣传栏,并以此为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接待信访,手机举报等工作,有效地预防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面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主要从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

坚持宪法定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调检察院的“国家性”,表明检察机关行使权力代表了国家,是以国家的名义履行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对同级人大负责,同时又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这种体制决定检察机关又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必须兼顾“国家性”和“地方性”,处理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服务当地党政工作大局的关系,处理好严厉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方针和措施,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法治原则。一是要依法办事。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大局中要依据法定职权,通过立法程序,实现法律的监督职能。二是要立足本职。要立足执法办案,全面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实现和体现服务大局的要求。三是要加强监督。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提升服务能力。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的功能。如何发挥好这“两大功能”,提高服务效果,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所以必须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发现和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实效。

(作者系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权建威)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