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必须”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2009-05-23 07:5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基层一线,最贴近基层群众,承担审判任务最繁重,工作环境条件最差,面临的困难最多。笔者认为,要做好基层工作,基层法院应有所作为,要锐意进取,共克时艰,始终坚持“五个必须”,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一条根本标准。基层法院要把符合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审时度势谋划和部署法院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处理好新形势下保增长、保民生,诸如劳动就业,“三农”案件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疑难复杂案件,综合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科学地掌握矛盾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审判的打击、保护、规范、调节、引导、监督等重要职能,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必须追求一个根本目标。加强基层建设,要紧紧围绕实现司法公正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审判工作永恒主题。以往我们在加强基层建设中采取任何措施,其落脚点、出发点就是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近年来,蒲县法院规范审判程序,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实施“阳光工程”,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确保司法公正,蒲县法院今年又将刑事量刑引入法庭辩论阶段,采取一些措施,努力使法官行使释明权,当事人充分获得知情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新期待新需求。
必须落实一项宗旨要求。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基层法院服务宗旨,始终关注民生、倾心为民,将爱民、便民、利民、护民的措施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努力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近年来,蒲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服务理念,在立案大厅设立集咨询、导诉、立案、缴费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发放诉讼服务手册,推行假日立案。依法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2005年至今对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共计30余万元,为5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余万元。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创新和发扬司法下乡服务传统。强化司法调解工作,以公正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与司法文明。
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法院而言,以人为本“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所在,我们要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东风,倡导并构建司法为民机制,消除人民群众接近法律之间的障碍,真正打造“肯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法官队伍。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下大力气加强法院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广大法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法官职业技能。一是更新学习观念。把学习作为工作第一需求,做到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二是提高培训层次。
克服一般泛泛培训,培训工作要立足高起点,从掌握将来发展动向,理解立法本意入手,邀请专家、学者、教授授课,提高培训层次,拓宽知识面。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思考、研究、总结、探索,要求每位审判员一年必须有两篇以上高质量论文,在专业杂志上发表,把强制要求和弹性要求 结合起来,实现审判、调研良性活动,不断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四是强化操守磨炼。大力开展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操守的磨练,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发回案件自查、信访案件自查制度。同时自觉接受外部和内部监督,努力建成“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始终保持蒲县法院“零违纪”。
必须构建一套现代法院的审判管理机制。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基层法院自身建设还未能全方位适应新时期工作需求,原有的手工工作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必须从有利于构建现代法院的审判管理机制出发,加强信息化建设,树立“科技强院”的理念,要把公开、透明、效率等元素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建立以审判流程为走向,以各个审判环节为重点,覆盖整个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法院管理网络。
“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既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目标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问题上推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也就是最大限度实现基层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作者 蒲县法院院长贺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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