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科学发展

2009-07-27 08:3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肩负使命,奋发有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科学发展的效果正日益显现。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提出的新任务和要求。一是科学发展的要求更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也提出了又好又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这对平安和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人权保护意识日益强烈,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二是促进和谐的任务更重。当前我国正处在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遏制犯罪,平安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的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检察工作要与又好又快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公正新期待相适应,就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二、必须把握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注重实效。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完善严打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简易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提高批捕起诉的效率,保证稳、准、狠的打击实效。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完善维护稳定应急处置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增强及时妥善处置 突发事件和案件的能力。坚持区别对待,注重工作效果。深入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质,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认真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疏导,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试行恢复性司法等。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进一步完善相互间的衔接机制,增强贯彻刑事政策的合力。按照依法、适度、有效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工夫,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各方面对检察监督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使国家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三、必须拓展检察职能,注重民生,服务发展。
 科学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案、加强监督外,还要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二是建立预防犯罪经常性工作机制。结合办案,深入调研分析产生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和提出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 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认真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尤其要落实重信重访工作的排查化解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重要信访预警、首办责任、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坚持把解决问题、息诉罢访贯穿到检察执法的各个环节,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初信初访工作和信访信息分析,完善检察长接待、点名预约接访、上门接访、公开答复、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及时答复、解决群众司法诉求的能力。四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内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树立高效务实的检察形象。严管厚爱检察干警,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张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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