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按照“体现科学发展、注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思路,采取实绩总结、张榜公示、述职述诺、群众质询、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实地查看、量化排队等程序考核干部实绩,探索出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用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新机制。
一、基本做法
实绩公示——准确定位、张榜“亮绩”。每次考核实施前,由各单位将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来取得的实绩采取张榜公示的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领导班子实绩公示突出主要职能、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的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承诺的民意实事落实情况等内容。
公开述职——自我总结、实事述“绩”。按照考评领导班子突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考评领导干部突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对象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实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和述职。
群众质询——现场答疑、当面证“绩”。在听取述职之后,由参加述职评议会议的干部群众对于一些自己感到不了解、不清楚以及不满意的问题,当面提出质疑,由述职说事人现场 向群众做出解释和答复。
民主评议——设置要点、群众评“绩”。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设置评议内容和评价要点,领导干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评价要点。
个别谈话——客观评价、推优荐“绩”。个别谈话推荐主要了解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认知程度,同时按考核评价等次和标准进行谈话推荐。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与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相同。人数一般应达到30人以上,不足30人的应全部进行个别谈话。
实地查看——深入了解、调查验“绩”。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向群众承诺的实事兑现情况,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等办法进行进一步了解和验证。同时就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开展民意调查。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是: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评议会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县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参加人数一般要达到20人以上。
综合评价——量化分析、公正定“绩”。一是分层确定评价主体。二是分层设置量化分值。三是考核结果分类对比、分层排队。在范围上按照乡镇、党群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等进行分类考核;在职务上按党政正职、副职、其他领导干部等进行分层排位。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养教育、工资晋升、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成效
一是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导向。通过改进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使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考核评价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通过考核,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真心诚意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参与考核的干部群众也都认为,通过考核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考核工作导向,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二是扩大了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民主。在干部实绩考核中,我们努力在进一步扩大民主上做文章,在落实群众“四权”方面,群众参与渠道有新的拓展;评价主体有新的拓展;群众的知情范围有新的拓展。
三是提高了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我们把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领导评价、考核组评议等各环节的评价意见进行对比印证,并对各环节的评价意见进行了量化,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通过分类量化、综合定性,较好地做到了既重数据分析,又重群众评价;既重当前工作成果,又重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既重纵向比较,又重适当横向比较,使评价的主体更加广泛,评价的内容更加合理,评价的方法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为全面、准确、客观。
三、几点启示
一是合理的确定群众参与范围是科学获取民意的基础。参加述职评议、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的人员是干部实绩考核群众评价的主体。
合理的确定群众参与范围是干部实绩考核中科学获取民意的重要环节。确定参与范围,要 注重把握参加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所谓广泛性,就是要求参加人员要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岗位特点来确定范围,并具有一定数量;所谓代表性,就是要吸收上下左右各相关方面既熟悉了解有关情况,又能够反映各方面意见的人员参加。群众评价参与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干部实绩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性和群众公认性。
二是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是科学获取民意的关键。实践证明,衡量一个干部的政绩优劣,关键要看他是否真的一心一意在为民服务,是否时刻将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中,要科学获取民意,就必须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群众质询、民意调查、实地查看等考核手段,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使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干部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适当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才能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更加体现民意、更趋合理、更加科学、更为民主。
三是充分的落实群众“四权”是科学获取民意的保障。在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中科学获取民意,就必须把推进干部工作民主作为根本取向,有效落实群众对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变封闭式、神秘化的做法为“阳光作业”,置整个考核评价工作于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之下,让群众知情、邀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请群众把关,才能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充分体现民意、结果客观公正。
(作者系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牛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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