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管理机制的创新。实现目标管理是实现经办机构工作规范化,促进经办机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有效措施。应当从“三个转变”上实现创新。一是变单级型目标为结合型目标。在制定经办机构工作规划和经办机构各项工作制度时,既要重视业务工作,也要重视思想工作,尤其要重视干部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党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项工作落实的关键,作风体现形象、作风关乎成败。为此,各级经办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时,一定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监督。二是变虚为实。把一些看似虚的指标,通过定性分析,量化到具体目标中去,便于目标管理标准的统一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证。三是变重部署、轻考核为二者并重,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在实处。
二、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针对目前在失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上存在的工作方式不创新、工作机制不灵活、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经办机构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形成灵活、高效、规范的经办机构运行机制。要加强科学决策,把握失业保险工作运行方向。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全局性和实效性,扩大决策面、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要改进工作方法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应结合“金保工程”重点实现四个“全覆盖”,面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对服务人群的全覆盖,对信息系统功能的全覆盖,对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同时要与时俱进、善于应变。要变被动应付为积极的创造和经验的总结、规律的探讨;变只提要求满足于部署为注重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变工作的阶段性,形不成声势为持之以恒、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的工作局面。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工作运行手段。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和方式,以此来推动失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监督约束机制的创新。要有效地把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结合起来,采取内外评议,上下联动,形成全方位、多视觉的工作监督网络和约束体系。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逐步建立社会评价机制,聘请经办机构工作监督员,赋予他们检查权、监督权、评价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同志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情况,收集对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再反馈到经办机构。也可以像参保单位和个人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以及通过建立经办机构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等形式,真正把对经办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权力交给基层干部群众。(席娜)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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