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反腐制度执行力 保障经济跨越发展

2010-12-11 10:1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要提升认识强责任。近年来,按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进行。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制度建设摆在“保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位置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服务大局、狠抓落实,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式、不健全、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为其它制度的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完善制度建体系。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重点,坚持“完善、废止、创新”的方法,对现执行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对于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实际出台新的制度和规定,增强制度实效。
三要建立机制抓执行。建立制度执行的宣传教育机制。各项制度出台后,要切实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遵守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要利用机关学习日、中心组学习、支部党课、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既要加强对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那些颁布已久、但仍属现行有效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三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督,开展网上监督、视频监督,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执行之中,进一步提高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效能。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的评价和反馈机制。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建设制度和执行工作的目标,建立制度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执行力评价标准和有效进行制度执行评价反馈,及时检验制度优劣,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追究各个岗位人员在制度执行中的执行不力责任。结合制度执行情况,完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国家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优奖励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免谈话、责任问责等方式,对执行不力、执行走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制度的震慑力、严肃性,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建立执行制度的责任机制。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相关责任。二是要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承担因制度执行不力而引发的相关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将本部门执行制度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制度执行力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制度及其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三要完善岗位责任。要结合有关制度规定,为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名称、上岗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等制度内容和纪律规定,将应该遵守的制度和责任细化或量化。
四要强化保障促落实。没有坚定决心和强有力保障,制度执行就成为空话。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二是严格督查,强化执行;三是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在推进制度执行过程中,既要及时总结经验,又要善于发现和表彰好的典型,也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并公开曝光,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效果。

(任俊杰 作者系永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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