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代表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国家机构和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如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人大和政府组织制度等。《代表法》把关于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置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时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代表法》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三)《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促使了代表工作有法可依。《代表法》不仅使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而且为各级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具体、更加充分的法律保证。既增强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又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实践证明,《代表法》是一部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对规范代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贯彻实施《代表法》,我市代表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10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我们始终把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实施办法》《关于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决定》《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办法》等,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我们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代表工作制度,使全市人大代表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力推动了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二)构建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确保《代表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们积极探索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为代表构建履职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建立完善代表活动室,构建代表议政平台。对各级人大代表,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对代表进行编组。每个代表小组都建有代表活动室,达到了有场地、有标牌、有设施、有制度的“四有”标准,为代表集中学习和开展活动提供了有效保障和便利条件。二是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构建代表主政平台。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评议、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力争每届内让每一位代表至少参加一次常委会或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在参与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三是建立走访代表制度,构建联系代表平台。市、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了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要求定期回到所在选区走访代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实现了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工作的良性互动。
四是办好《临汾人大》等宣传载体,构建代表言论平台。《临汾人大》是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内部杂志,创刊12年来,除报道人大工作动态外,还开辟专栏,让代表建言献策,交流履职经验,进行工作探讨。临汾人大网站也重点报道代表履职情况,刊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了代表的言论渠道,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积极搞好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我们努力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改变过去传统的交办方式,实行了集中交办、跟踪督办、面对面答复的新办法,有效地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保证了办理时效,提高了办理质量。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履职记录,履职公示,履职考核,向选民述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建议等活动,增强了代表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的意识,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代表小组学习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代表进行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履职的实际能力。我们建立了保障机制,为代表有效履职提供服务,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照每年每名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不低于1200元、县人大代表不低于800元、乡人大代表不低于500元的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了代表活动经费的足额落实。常委会还坚持为人大代表订购寄送多种报刊资料,及时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地保障了代表执行职务。
三、围绕“率先转型、全力跨越”,全面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我们临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市委三届二次全会提出,要突出产业转型、环境提升、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重点,开展“思想解放年、项目落地年、环境建设年、作风转变年”四大活动,不断开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刚刚闭幕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落实市委的部署,明确了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我们要以《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代表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整体功能的重要基础,是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现实需要。只有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才能使人大代表在新的征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人大工作的动力在代表、活力在代表、潜力也在代表。要不断改进代表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办法》,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活动,在代表跨行政区域视察、代表述职和测评等方面大胆实践。要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率先转型、社会管理和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维护民利,努力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代表之家”。我们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代表的意识,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要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代表的法制观念、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走访、了解代表情况,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把办理建议和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组织、督促国家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代表法》,使其更加自觉地尊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责,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我们要以《宪法》和《代表法》为依据,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率先转型、全力跨越,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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