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保健食品市场,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保卫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保健品市场正常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锋。
记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什么要开展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刘锋: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从老百姓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重典施治,整肃不法,是民之所望、民心所向。与普通食品不同,保健食品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管的一类特殊食品,在产品审评、生产经营和广告宣传等方面有单独的法规制度,监管责任清晰,工作要求明确。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乱象,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下决心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整治。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确定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在全国开展的第一个亮剑行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重视。
记者:我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有哪些问题?
刘锋:全市保健品生产企业有2家,经营企业2000多家,但保健食品“四非”问题较为突出,如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在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
记者:针对这些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怎样开展专项行动?
刘锋::以打击“四非”、整治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方法,主动出击,重点治乱,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记者:这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有哪些?
刘锋:此次打击“四非”专项行动整治范围是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涉及重点监管原料的生产企业、涉及胶囊剂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区域代理商和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内容(一)非法生产行为: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二)非法经营行为: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备案)经营保健食品的;2、经营假冒、套用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三)非法添加行为:1、未按照批准的保健食品原辅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所需辅料除外),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的行为,特别是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和改善睡眠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四)非法宣传行为: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记者:咱们市局有哪些具体措施保障这次专项行动效果?
刘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于5月31日召开了全市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行动步骤,从5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4个月内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一个月内完成。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哪些要求?
刘锋:这次专项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县(市、区)局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果。二是要把握好工作进度和尺度。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协调有序,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在检查执法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决不允许推诿责任,敷衍了事,甚至是给执法设置障碍。三是要提高系统执行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是我们首要责任,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专项行动是当前全系统一项重大工作,必须上下同心,全力以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无小事,任何思想上和工作上的懈怠,都会造成过错、失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系统的形象和权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禁搞变通、打折扣,选择性地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对各县工作进行督查,对案件查办有力,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针对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您对消费者有哪些提示?
刘锋:借此机会我就保健品宣传提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警惕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1.“药到病除”不可信。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2.“健康讲座”为促销。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3.“免费活动”为洗脑。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根治百病。有些活动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
4.“权威证明”属虚构。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5.“专家义诊”是骗局。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链接:保健食品“四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本报记者 刘临喜
责任编辑: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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