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购买的三年期保险产品,到期后才发现合约是五年期;销售人员讲解合约条款时避重就轻,刻意模糊细节;三年时间已到,却只能继续投入……近日,市民郭女士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三年前,一个做保险销售的朋友向郭女士推销一款分红保险产品。郭女士经过了解后决定购买。
“这个保险有三年期和五年期,当时我非常明确地告知,我要买三年期。对方也是一再保证没问题。”郭女士说,结果前段时间接到保险公司通知让继续交钱,这才知道是五年期的产品。
她回想当初购买时的细节才发现端倪:“当时,卖保险的朋友拿出厚厚一摞子条款,也讲解了许多,结果是避重就轻,让我看了很多条款,却刻意忽略了时间期限这方面内容。”
由于双方熟识,郭女士碍于情面不再继续追究,但对这种带有蒙蔽性质的销售手法却不愿纵容。她呼吁保险行业要加强管理、从业人员要高度自律,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丢弃个人诚信。
记者 柴云祥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