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什么是公开听证?检察院为什么要搞公开听证?公开听证有什么意义?”
9月25日上午,在市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淑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详解,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了市检察院公开听证第一批典型案例,让全社会看到全市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所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效。
化解社会矛盾 突出监督效果
刘淑红介绍,公开听证就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监督员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处理案件、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公开听证的关键在于“公开”,在办案中把事实和法律摆到社会各界人士面前,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释法说理中来,通过面对面听证示证、明辨是非、解疑释惑,起到统一认识、减少分歧,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打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有利于体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彰显司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发布会现场,霍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许慧银讲述了该院办理的赵某某正当防卫刑事申诉案。该案发生在2014年,宋某因其姐与赵某某次兄王某的婚姻矛盾,到赵某某家中与王某、赵某某母亲张某发生争执。宋某持事先准备的剔骨刀先后捅伤张某、王某。情急之下,赵某某将宋某所持刀具打落后,捡刀刺中宋某。后赵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霍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霍州市公安局两次对赵某某报捕,霍州市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本案历时6年,迟迟没有结论。今年5月,霍州市检察院接到赵某某的申诉后,检察长权建威亲自接待、调阅当年卷宗。在确定本案确系正当防卫后,霍州检察院勇于担当作为,承办检察官先后6次前往20多公里外找对方当事人家属做工作,最终促成了矛盾化解,在矛盾化解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听证会上,各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适用法律准确,释法说理清楚,最后集中评议结论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听证会后,霍州市检察院监督霍州市公安局对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撤案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摘掉了6年来压着申诉人的那顶“犯罪嫌疑人”帽子。
依法保障人权 彰显检察担当
“为什么案件事实这样认定?检察官为什么这样处理?是否兼顾了法理情?”如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期盼司法公开和公正,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
韩某某、李某某、李某寻衅滋事案是发生在古县的一起涉恶案件,社会影响大。因为疫情期间法院不能顺利开庭,三名在押人员羁押时间可能会超过其所判刑期,如何能够既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又不引起社会不良反应,处理必须慎之又慎。古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及律师充分沟通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可能羁押超期的问题。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公开审查了事实、证据,阐明了三名在押人员没有继续羁押的理由,各听证人员及部分旁听人员发表了意见,打消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处理结果让当事人双方及旁听人员心服口服。现场一位社区代表说:“通过公开听证,我理解了这三人为什么会放出来了,这是因为再羁押就被羁押超期了,而不是有关系走人情放出来的,也理解了取保候审并不是没事了,而是变更了一种强制措施。我为检察院的公开听证点赞,回去后要向周围的群众做好宣传。”
坚持宽严相济 保障民企发展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每一个案子,具体到每个当事人身上都是100%。即便是一起小案件,处理不好也一样会影响司法公信力。”翼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郑蓉在谈起其承办的张某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时说,翼城县检察院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入手,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结合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具体情形,通过公开听证会向社会释法说理,释明了案件办理与民营企业保护的切合点,对民营企业家张某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涉案企业继续投入生产,保障了数百人的正常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让社会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温情。此外,永和县检察院秉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对刘某某等人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办案全流程,给了刚成年的青年一次顺利参加高考、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宁县检察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的受害人张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透明发放司法救助金,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责任担当。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就案办案只是及格线,‘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公开听证就是一个很好的抓手,是办案‘三个效果’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主动将检察工作上升到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去落实。将法律的专业化与参与者的社会化相结合,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案件办准了矛盾化解了,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最终确保产生‘1+1>2’的效果,这就是检察担当,就是公开听证所追求的良好效果。”
法之所向、民之所盼。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不捕不诉、诉讼监督、申诉处理等检察权时,及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共举办听证会24次,其中,公开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诉案件17件、刑事申诉3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产生了很好效果。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