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过鲜红聘书的那一刻起,便油然而生了更多的庄严感和神圣感,这一份证书承载了太多的责任和使命,我一定把人民监督员这一光荣职责履行好、担当好。”
2017年4月,时任临汾市木材公司经理的孙勇成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年过去了,他参加过案件评议,参与过公开检务活动。他说,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让他更加深刻地明白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内涵和价值,也更加敬畏法律。
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以来,市司法局不断创新人民监督员管理模式。2017年,该局首批任命81名人民监督员后,今年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派程序,形成司法局选派、监督员履职、检察院反馈的衔接联动机制,并通过强化培训激发人民监督员为民服务热情。分布在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让全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他们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力量。
“我不是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直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既好奇又期待,通过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办案,深深感受到检察机关蕴含在严格执法中的人文关怀和为民情怀,激励我今后更好地担负起人民监督员的神圣职责。”12月18日,参加古县检察院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不公开听证案的宁兰英这样说。
宁兰英曾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工会副主席,2017年成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她亲身参与的这起救助案件中,一名5个月时父亲去世、6岁时母亲改嫁远走的9岁儿童,如今面临爷爷奶奶年老多病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现状,古县检察院对此作出司法救助决定。12月18日,该案件在古县检察院不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代表参与。
“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监督,我们非常欢迎。在本案中,我们希望大家积极听证、论证我们的救助办法,也期望得到大家的广泛支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切实送到救助群体身边!”古县检察院检察长曹迎春说。
该院积极联系人民监督员,从会前的通知和精心筹备,到会中的全程摄像和意见记录,再到会后的评议反馈,都做到了规范高效,让人民监督员监督得放心、监督得有力。经过听证、论证,与会人员不仅高度认可古县检察院作出给予3万元救助金的决定,还非常赞同和支持他们作出的长远救助计划。
宁兰英说:“检察机关将我们的监督意见如实记录并核实签字,我深感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重视监督意见的态度,这是真正把司法为民体现在了案件中。”
“很多案件当事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法律规定不太理解,便会不自觉地站到司法人员的对立面,这种情形下,人民监督员就是一座桥梁。”仅2020年,孙勇就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与过30余次检察机关的活动。今年,市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监督等活动共计72次,参与人数达118人次,并多次受邀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开放日暨“七五”普法成就展启动仪式和临汾市第四届普法短剧“微视频”“微动漫”评选活动。
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逐渐提高,也获得了司法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孙勇表示,人民监督员要更好地发挥好纽带作用,架起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协调的桥梁,要从社会公众认知的角度以及社会普遍伦理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办理提出监督意见,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正义。
“每次参与监督,我都会围绕主题认真思考、认真发言,力求每一次发言、每一条建议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反映群众所想,并能对司法行政工作有所促进,让自己的监督工作更有作为、更有意义。”市人民监督员、民进临汾市委会秘书长徐文明参加过市检察院的检查开放日活动和洪洞县检察院两起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每一次都有深刻思考。
为了做一名群众信任、政府放心的人民监督员,徐文明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时刻关注检察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争分夺秒地充实自己。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座谈交流,不定时在市级人民监督员微信群发送学习资料,提升人民监督员的政治理论及监督水平。
“改革离不开群众参与。不管是监督人民检察院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还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人民监督员制度都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司法制度的进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科长刁向辉介绍,“在今后的人民监督工作中,我们将发挥人民监督员更大的作用,让正义的光辉普照全社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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