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孙哲峰)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日前,市安委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中央、省属驻临重点企业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和应急演练和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等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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