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检察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纪实

2022-05-14 09:53:2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多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遵循“妇女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始终坚持办案、监督、维权、救助、普法一体统筹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群众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12月,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选为第七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严格履职责 戴好“安全帽”

  “2010年我院成立全省首家女检察官协会,并组建法律服务志愿队,致力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2016年成立专设部门,负责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相关工作。”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崔媛告诉记者,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始终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高压态势,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8件242人,起诉202件342人。同时,成立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办理追索抚养费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件,办理烟酒销售、饮水安全等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7件,大力推进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综合化发展。

  侯马市院办理的王某组织强迫卖淫案,因证据不足王某被判无罪,侯马市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院审查后依法支持抗诉,经全力补侦,固强证据,王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力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典型案事例。

  倾心播关爱 穿好“防护衣”

  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儿童,市检察院始终秉持“最大限度救助”的理念,积极化解他们的心理阴影和生活困境。为避免对未成年人二次伤害,该院第七检察部联合团委、妇联、司法、民政、人社等单位共同出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主动减少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并积极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成长指导、心理救助、经济帮扶等服务,呵护“花朵绽放”。2019年以来,该院共司法救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33人,救助金额31万元。该院办理的石某姐妹涉案困境儿童救助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

  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同时,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做到惩戒、维权、帮教全面一体落实,力促“浪子回头”。

  为提升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自护能力,2020年11月,在大宁县幸福学校组织启动“检护幼苗 法助脱贫”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为该校捐赠、筹建心理咨询室,并安排了“进行一次团体辅导”“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开展一堂法治教育课”“播放一部未检主题微电影”等活动内容,进一步培育未成年人法治理念。

  综合抓治理 构筑“防护网”

  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对市直40所学校实现了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教育453次,进一步加强了校园普法教育和校园安全建设监督工作。同时大力宣传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着力构建和谐校园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与自身和家庭密切相关,更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该院积极与团委、妇联等部门联系配合,实现了17个县(市、区)帮教专员全覆盖;与妇联出台《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与团委、妇联、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构建临汾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并积极参与“携手关爱·共护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推进行业组织依法运行等开展社会治理,为青少年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神圣使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江华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不断探索和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和制度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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